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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P/OCM认证
›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(二)OCP(开放封闭原则)
老爷子88
发表于 2015-6-17 10:54:56
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(二)OCP(开放封闭原则)
OCP(Open-Close Principle,开放封闭原则)
你应该能够不用修改原有类就能扩展一个类的行为。
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。
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是抽象化,并且从抽象化导出具体实现。
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主要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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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(二)OCP(开放封闭原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