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
查看: 851|回复: 0

shell后台执行命令-crontab

[复制链接]

尚未签到

发表于 2018-8-27 09:55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名词解释:
  cron 系统调度进程,可通过它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或固定的时间点运行作业
  &   使用它在后台运行一个占用时间不长的进程
  注:
  cron是系统的调度进程,可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运行作业,通过crontab的命令允许用户提交,编辑或删除相应的作业。
  每个用户都有一个crontab文件来保存作业调度信息,通过该命令运行任意一个shell脚本或命令
  在大的系统中,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cron.deny和cron.allow这两个文件来禁止或允许用户拥有自己的crontab文件。
  crontab格式:分 时 日 月 星期 要运行的命令
  * * * * *
  crontab的域: 第1列    分钟1-59
  第2列    小时1-23(0表示子夜)
  第3列    日1-31
  第4列    月1-12
  第5列    星期0-6(0表示星期天)
  第6列    要运行的命令
  crontab的命令选项:
  格式:crontab [-u user] -e -l -r
  -u 用户名
  -e 编辑crontab文件
  -l 列出crontab文件中的内容
  -r 删除crontab文件

  •   创建一个新的crontab文件:
      修改$HOME目录下的.bash_profile文件,加入环境变量
      EDITOR=vi;export EDITOR //注:修改后重新登录
  •   删除crontab文件
      $crontab -r
  •   crontab文件的恢复
      如果误删除了crontab文件,假设在$HOME目录下还有备份,可以将这个备份文件拷贝到/var/spool/cron/ username是用户名,如果由于权限问题无法拷贝,可以使用
      $crontab
      note: filename是备份的crontab文件的名字
  •   crontab的重启
      $crond stop
      $crond start


运维网声明 1、欢迎大家加入本站运维交流群:群②:261659950 群⑤:202807635 群⑦870801961 群⑧679858003
2、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,该帖子作者与运维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
3、所有作品的著作权均归原作者享有,请您和我们一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。如果您对作品感到满意,请购买正版
4、禁止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和传播具有反动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等内容的信息,一经发现立即删除。若您因此触犯法律,一切后果自负,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
5、所有资源均系网友上传或者通过网络收集,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、介绍、观摩学习的平台,我们不对其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、正当性、安全性、合法性等负责,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
6、所有作品仅供您个人学习、研究或欣赏,不得用于商业或者其他用途,否则,一切后果均由您自己承担,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
7、如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通知我们,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
8、联系人Email:admin@iyunv.com 网址:www.yunweiku.com

所有资源均系网友上传或者通过网络收集,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、介绍、观摩学习的平台,我们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如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通知我们,我们将立即处理,联系人Email:kefu@iyunv.com,QQ:1061981298 本贴地址:https://www.iyunv.com/thread-557152-1-1.html 上篇帖子: shell整数、字符串比较相关参数 下篇帖子: Linux+Shell获取及拷贝最新数据到远程设备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扫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X

扫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

扫描二维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,最新一手资源尽在官方微信交流群!快快加入我们吧...

扫描微信二维码查看详情

客服E-mail:kefu@iyunv.com 客服QQ:1061981298


QQ群⑦:运维网交流群⑦ QQ群⑧:运维网交流群⑧ k8s群:运维网kubernetes交流群


提醒: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言论与图片等内容;本站内容均来自个人观点与网络等信息,非本站认同之观点.


本站大部分资源是网友从网上搜集分享而来,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,我们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,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核实删除!



合作伙伴: 青云cloud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